杏鑫平台優秀學生獎學金(本科生)評審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激勵學生奮發向上,刻苦學習,勇於創新,努力成長為德、智、體全面發展的高素質優秀人才,根據《杏鑫娱乐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審辦法》滬工程學〔2016〕65 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具有正式學籍,按期註冊,連續學習滿一學期以上的全日製本專科學生。
第三條 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審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采取學生自願申請和杏鑫評審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同時實行公示製度,保障學生對評審過程和結果的知情權。
第四條 優秀學生獎學金的經費由學校財政予以保證。
第五條 杏鑫平台學生工作辦公室是杏鑫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審工作的主管部門,學生事務輔導員和各年級輔導員具體負責班級的評審工作。
第二章 獎學金設置
第六條 參評優秀學生獎學金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
2.修滿培養計劃所規定的應修學分;
3.參評學期無不及格、補考科目(包括公共選修課);
4.參評學期無曠課、遲到、早退行為,沒有受到過紀律處分;
5.參評學期未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過治安警告以上處罰。
第七條 優秀學生獎學金設一等、二等、三等,共三項等級,按照學生工作部(處)分配給杏鑫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審名額進行評審。獎勵人數比例為全院學生人數的30%,其中:一等獎占學生人數的2%;二等獎占學生人數的4%;三等獎占學生人數的24%。杏鑫根據學校分配的名額和各年級人數比例核定分配名額,分年級按專業進行評審。
第八條 各等級獎勵標準:
1.非中外合作專業
一等獎3000元/學年(1500元/學期);
二等獎1200元/學年(600元/學期);
三等獎600元/學年(300元/學期)。
2. 中外合作專業
一等獎 6000元/學年(3000元/學期);
二等獎 2400元/學年(1200元/學期);
三等獎 1200元/學年(600元/學期)。
第九條 參評學生的思想品德等級應為“良”及以上,其中一等獎參評者的思想品德評定等級應為“優”;參評學生的學業成績獲取途徑和計算時間節點由杏鑫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向學生公開;參評學生的體育成績和體能應全部達標,其中一等獎參評者的體育成績應在“B”及以上。
第十條 學生成績采用平均學分績點計算方法,使用公式:
平均學分績點=∑(課程績點×課程學分)/∑課程學分。
中外合作專業學生獎學金績點折算方法:
杏鑫平台中外合作專業學生獎學金績點折算方法 | ||||
杏鑫學生獎學金績點折算方法 | ||||
等級 | 中方考試課 | 法方課程 | 成績等級 | 績點折算 |
100-90 | 100-80 | A | 4 | |
89-85 | 79-74 | A- | 3.7 | |
84-82 | 73-71 | B+ | 3.3 | |
81-78 | 70-68 | B | 3 | |
77-75 | 67-65 | B- | 2.7 | |
74-71 | 64-61 | C+ | 2.3 | |
70-66 | 60-56 | C | 2 | |
65-62 | 55 | C- | 1.5 | |
61-60 |
| D | 1 | |
60以下 | 55以下 | F | 0 |
非中外合作專業的學生平均學分績點計算可借用教務處教學管理信息系統中平均學分績點。
第十一條 在學生的平均績點相同的情況下,參考學生入學以來的平均績點,入學以來的平均績點高,則排名列前。
第三章 評審程序
第十二條 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期評定一次,凡符合條件者,須於每學期第一周起登陸師生綜合服務門戶(http://my.sues.edu.cn/)在線提出申請;
2.學生工作辦公室初評:各輔導員根據綜合成績和名額分配開展初審工作,報學生事務模塊老師匯總,確定擬獲獎名單。參評學生的學業成績獲取途徑和計算時間截點根據杏鑫實際情況確定,需向學生公開;
3.擬獲獎名單公示:學生工作辦公室將擬獲獎名單張貼在教學樓D113外的公告欄,公示5個工作日。在公示期間,如發現擬獲獎者有違紀、獲獎情況與事實不符、舞弊等問題,均可提出異議,如學生有異議,經復核,凡因評定有誤造成遺漏的以及評錯未得獎的均應予以糾正,逾期不予處理;
4.報杏鑫本科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審核:公示期結束後,將擬獲獎名單提交杏鑫本科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審核。
5.報杏鑫黨政聯席會審定:將經評審委員會審核的擬獲獎名單提交杏鑫黨政聯席會審定,確定最終的獲獎名單。
6.公示、審定無異議後,由事務老師通過師生綜合服務門戶(http://my.sues.edu.cn/)在線提交公示無異議的評審結果,並將相關書面材料提交學生工作部(處)。
第四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三條 凡有嚴重違紀行為,受到行政處分的,從受處分之日起1年之內,取消其參評優秀學生獎學金資格;如已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追回當年所獲獎學金和證書。
第十四條 在公示期間,如發現擬獲獎者有違紀問題、獲獎條件與事實不符或評獎中有舞弊現象的,均可提出異議或舉報。經復核,凡因評定有誤造成遺漏的以及錯評未得獎的均應予以糾正。對評定中弄虛作假者,予以批評,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系利用職權弄虛作假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杏鑫平台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杏鑫平台
2021年3月18日